文件正文:关于印发《新龙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 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龙县自建房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 治工作方案》政策解读
一、政策背景
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城乡房屋保有量逐年增加,量大面广,涉及各行各业,情况复杂。近年来,大量房屋老化,历史累积的安全隐患开始集中显现,安全管控压力不断加大,形势日益严峻。湖南长沙“4·29”居民自建房倒塌事故是长期积累矛盾集中暴露的典型事件,充分反映了自建房安全隐患问题尤为突出,倒塌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立即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对全国自建房安全开展专项整治,彻查隐患,及时解决,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要求督促各地深入排查整治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工作目标
从四个方面对扎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提出总体要求。一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二是严格落实乡镇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三是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四是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重点排查。2022年8月20日前,组织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全面完成3层及以上、违规改扩建、人员密集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排查。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第一时间采取应急管控措施,确保人员绝对安全。
(二)全面排查整治。2022年8月21日至12月20日,各部门、乡镇集中力量,对所有自建房、改建改用房屋建筑、人员密集场所重点用房深入摸排;完成对3层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重点整治,确保风险隐患管控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2023年6月30日前,对所有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全面整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
(三)持续巩固提升。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在全面排查整治基础上,开展“回头看”,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及时总结整治经验做法,健全制度措施,建立基层管理机构,形成房屋安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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