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特种设备专项执法行动检查过程中,就发现我县境内的11台电梯超期未检验,经查明这11台电梯的使用单位在我局发出预警通知后,仍未履行申报检验,且有两家并未有维保公司对该单位的使用的电梯进行维保,使用单位缺乏安全意识,在电梯超期后继续使用。
超期未检的电梯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第八十四条第一款。我局已对这11台电梯进行了封停。
电梯轿厢内部都张贴有相关信息公示牌(如上图),您在乘坐电梯时可关注检验合格标志、维保公示、保险标志等信息,发现未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要乘坐,并及时向我局反映。举报电话:812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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