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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
2024-01-05 16:04:24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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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龙县文江街12号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8122370负责人刘永华

根据中共甘孜州委、甘孜州人民政府批准的《新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0〕128号)和中共新龙县委办公室、新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龙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委办〔2011〕20号),设立新龙县公安局(简称县公安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公安局是全县公安工作的领导机关和指挥机关。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公安机关内部监督、违纪民警查处的能力。

(三)加强公安机关处置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四)增加情报信息分析研判的职责。

(五)加强公安机关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的职责。

(六)加强公安机关应急抢险救援能力建设的职责。

(七)加强指导公安机关队伍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和涉警舆论引导的职责。

(八)加强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卫的职责。

(九)加强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职责。

(十)加强推进以便民和公共服务为重点的治安行政管理改革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地方性公安法规、规定草案,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工作和社会公共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三)收集、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公治安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积极应对公安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县委、政府和县公安局提供信息,制定对策。

(四)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侦查工作,协调处理或直接侦办全县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国内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及重大经济犯罪案件。

(五)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协调处置全州重大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治安保卫工作。

(六)负责全县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县出境、入境和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在县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县消防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协调全县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

(八)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员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十)防范、处置邪教及有害气功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对恐怖活动的情报、防范、侦察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看守所、拘留所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办理全县收容教养和劳动教养审批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公安警卫业务工作,组织实施对有关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在县的安全警卫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四)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组织、指导、规划全县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五)拟定全县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六)统一领导全县公安消防建设,对县武警中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十七)指导全县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宣传工作,按规定权限管理干警,拟定全县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的执法活动,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警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八)指导县内森林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十九)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承办县委、县政府和州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公安局设16个职能队、室、所。

(一)纪委(副科级,挂警务督察大队牌子)   

负责督察全县公安机关和民警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令、警令的情况;负责全县民警违法违纪时事件的查处;负责对全县民警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做好全县公安党风廉政建设和纠风治乱工作;做好各项警务工作的督察;受理人民群众的申诉、控告、来信来访。

(二)指挥中心(办公室)

掌握全县公安工作情况,收集、分析、报告有关社情、公安信息及全县社会稳定和治安动态,拟订对策措施;协调处理重大、紧急警务和授权的有关指挥协调工作,发布重大警令;起草重要文件,承办重大调查研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县公安机关应急管理、抢险救援能力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报警服务、指挥体系建设;指导全县公安机关统计、调研、文秘和机要密码工作;组织协调阶段性中心工作和综合性、全局性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统计、保密、信访、档案、史志、信息、安全、绩效考核、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州内消防、民航、水电、特警、森林等专门公安机关的业务工作。

(三)政工科,即政工监督室(副科级)

负责组织实施全局公安队伍的思想、组织和纪律作风建设;负责全局公安民警教育训练、警衔管理、人事和奖惩工作,研究拟定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局股级干部进行考核、考察;负责工、青、妇、老干、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指导公安业务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宣传工作;指导公安文化建设;收集掌握、分析全局公安队伍政治思想状况和队伍建设工作动态,研究、制定全局公安队伍建设措施,并检查、督促贯彻落实情况。

(四)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副科级,挂情报信息大队牌子)

掌握全县影响国内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动态,拟订工作对策;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危害国内安全案件和事件的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宗教、民族等特殊领域和社科文化领域,大中专院校内部的安全保卫工作;防范和处理邪教犯罪共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国内安全保卫工作社会化、职业化建设;承办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和专项工作。   

(五)刑事侦查大队(副科级)

掌握全县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报送刑事犯罪信息,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开展对刑事犯罪的侦查工作;组织、协调和参与跨地区重大刑事案件的侦破工作;组织、指导扫黑除恶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刑事技术建设,为重大疑难刑事案件提供技术支援;承担全县公安机关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登记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刑事侦查情报工作;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六)交通警察管理大队(副科级)

掌握全县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拟订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指导、监督并组织开展机动车(不含拖拉机)登记、安全技术检验和驾驶人员考试发证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剧毒化学品的跨州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对民用爆炸物品、剧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道路运输审批;组织、指导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  

(七)治安管理大队   

拟订全县治安行政管理的政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组织查处、侦办重大案件,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民用枪支弹药、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管制器具、剧毒化学品、特种行业;指导全县公安机关依法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指导巡警队、特警队建设和公安派出所、社区、校园、农村警务工作;组织、指导、协调重大群体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的处置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重要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和大型群体性活动的治安保卫和治安防范工作;指导全县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

(八)网络安全保卫大队

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县公共信息网络安全保护工作;指导并实施互联网违法信息监控和收集整合各类公安信息及社会公共信息,对涉及国家安全、政治稳定、经济安全、刑事犯罪、重大社会治安问题、公众舆论的动态和主要趋势进行预警研判,提出对策建议;指导、监督、检查并组织实施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并组织开展信息网络技术侦察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电子数据检验鉴定工作;监督、检查、指导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负责全县公安机关情报信息工作的指挥调度、监督管理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和协调对重点人员的动态管控、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九)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公安机关对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协调或直接办理重特大经济犯罪案件;承办上级交办案件。

(十)禁毒缉毒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和禁毒工作情况,拟订预防、打击对策;指导、监督并组织开展全县公安机关对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涉毒场所、问题的整治工作;承担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处工作;依法承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制等工作;组织、

指导开展禁毒预防宣传教育和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承担县禁

毒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一)出入境管理大队

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公安机关依法对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港澳台人员和内地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参与对人员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工作;承担国籍、华侨回国定居管理事务;负责全县因私出入境证件制作工作;承办县内对外国人开放地区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新龙县看守所

依法对全县重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短、残刑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生活和卫生。

(十三)新龙县行政拘留所

依法对全县被拘留人员执行拘留处罚,在法定期限内对其人身自由进行限制;掌握被拘留人员的思想动态,加强管理,严密警戒,确保拘留所的绝对安全;对被拘留人员进行管理和教育,使其认识其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避免以后重新违法;管理被拘留人员生活和卫生。

(十四)特巡警大队(副科级)

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严重暴力性犯罪事件;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和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承担特定的巡逻执勤;规划、指导全县公安机关警犬技术建设;为危难群众提供紧急救助;承担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特殊任务。

(十五)警务保障室

拟订全县公安机关警务装备配备标准和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中央和省级、州级补助地方公安机关专项经费、基建投资的分配;监督中央和省级、州级补助公安专项经费和基建投资的使用情况;组织、协调公安机关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指导全县公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承担警用武器装备、被装、器材物资的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和管理局机关经费预决算,编制和监督直属单位经费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经费和国有资产管理。

(十六)法制室

组织起草公安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机关法制建设和执法工作;指导、办理公安机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国家赔偿工作;指导、监督和办理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案件审批工作;组织办理县公安局行政审批事项;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

四、派出所

根据职责,县公安局设立19个派出所。

(一)城镇派出所,即如龙镇派出所(副科级)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

(二)乡派出所(拉日马乡派出所、银多乡派出所、沙堆乡派出所、大盖乡派出所、乐安乡派出所、绕鲁乡派出所、色威乡派出所、甲拉西乡派出所、雄龙西乡派出所、博美乡派出所、麻日乡派出所、通宵乡派出所、皮察乡派出所、友谊乡派出所、洛古乡派出所、和平乡派出所、尤拉西乡派出所、子拖西乡派出所)

受理辖区报案、控告、举报及接受群众扭送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投案自首;接待群众来访、查询、求助,属于职责范围的,积极帮助解决;负责辖区的治安管理,侦查刑事犯罪,按《治安处罚法》受理和查处治安案件;办理县公安局授权的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辖区范围内的户籍工作;完成信息采集、录入任务。

五、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新龙县公安局公安专项编制128名(含交警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政委1名,副局长3名,副政委1名;纪委书记1名,按县委规定配备(副科级);政工科科长1名(副科级);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刑事侦查大队、交通警察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城镇派出所即如龙镇派出所各2名(副科级)。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1名 。

六、其他事项

一)县森林公安局为县林业局直属机构,实行县林业局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党政工作以县林业局管理为主,公安业务工作以县公安局管理为主。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七、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