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县交通运输局
2022-05-23 02:38:42
来源:
新龙县人民政府
阅读数:
236次
字号:
收藏
打印
分享:
分享到朋友圈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温馨提示:
请完成个人中心登录后进行相关操作
办公地址新龙县沿江路南段37号办公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8:30-12:00;15:00-18:00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0836-8122092负责人拥忠泽仁

第一条  根据《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甘委办〔2019〕19号)和《贯彻新龙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新编委发〔2019〕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龙县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县交通运输局)是新龙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有关交通运输行业和民用航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实施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综合运输体系规划,参与拟订全县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二)拟订全县交通运输地方性规范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县交通公路、水路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道路、水路等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制定道路、水路等运输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实施,负责城乡客运和出租车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运输价格。

(四)承担全县水路交通发展规划编制,承担水路运输与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运输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讯导航、危险品运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相关工作。指导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参与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承担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

(五)负责提出公路、水路运输行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照规定权限申报审批、核准国家、省、州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改革建议。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领域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工程造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负责对交通行业和产业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按规定负责港口规划和港口岸线使用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特许经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管理工作。承担全县高速公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七)指导公路、水路等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省、州、县重点物质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县公路及水路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贯彻国家、省、州交通运输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科技开发。实施全县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

(十)承担全县公路养护、营运服务、交通执法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十二)承担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文秘、政务信息、督办、提案办理、档案、政务值班;承担绩效管理、目标管理、政务公开、保密等工作;负责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督查督办信访案件,协调处理群众性上访事件。组织起草重要报告、综合性文件,承担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局机关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负责编写史志年鉴、资产管理、机关行政后勤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协调交通涉外工作及办理有关业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指导交通行业人才队伍建设、智力引进、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下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重大政策调研,承担行业体制改革有关工作。

(二)规划建设股。参与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研究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战略、投(融)资政策,组织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协同相关部门监督实施;审核专用公路规划,参与拟订交通运输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承担交通扶贫前期工作、项目争取,承担地方交通建设项目审查工作;指导全县交通运输行业招商引资工作,开展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及预测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组织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工程建设政策、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监督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维护交通建设市场秩序;承担交通建设市场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资质管理工作;按权限承担县级审批的交通工程项目设计文件及变更审查、施工许可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对交通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监督国家、省、州、县重点交通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造价,负责监督指导交通扶贫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县乡公路管理养护和相关交通设施的管理维护;承担公路、桥粱、隧道收取通行费、站卡设置的协调和管理以及经营权转让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审定、编制公路工程项目的概预算工作;负责对全县交通基本建设工程、公路养护工程、道桥维修工程进行技术管理监督。

(三)财务股。拟订全县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财会改革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劳保及医疗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局国有资产管理;对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进行监督;负责汇总编制修建的公路、站点建设、公路养护、大、中修及专项工程的会计月、季、年度决算报表及统计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决算、汇总、上报和审核财务决算;负责系统内的财政、财务及各项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的检查和评价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和报账工作。监督投资建设和专项资金使用。

(四)安全运输管理和应急股。参与拟定全县综合运输发展规划,承担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有关协调工作;负责制定交通运输发展政策、中长期计划及有关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客运运力投放监督和交通运输的监督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城市公共客运的行业管理政策、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出租车行业管理和城市公共客运服务质量监督工作;指导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和客货运输及站场、车辆维修、汽车租赁、驾驶员培训等行业管理;组织协调重点运输、紧急客运运输,承担运输业经济运行分析,参与运输价格管理;制定公路运输安全生产意见和交通运输安全事故抢险预案,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监督全县交通安全、道路运输企业源头安全和道路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负责监督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危桥险路重大隐患的认定和监督治理;按规定指导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依法行政和法制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承担物流市场有关部门工作。

(五)安全应急管理股。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负责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交通安全生产政策和综合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依法组织或参与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应急处置;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六)新龙县交通战备办公室(新龙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办公室)。贯彻执行中央、省、州、县有关交通战备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对县内交通建设提出有关国防要求的建议;参与有关交通工程设施的勘测、设计、鉴(审)定和竣工验收;监督检查和协助组织国防要求的贯彻落实;拟定全县国防交通保障计划、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平时担负抢险救灾等突发事件的交通保障任务;负责全县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调运国防交通物资工作;负责全县保护通信线路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全县交通、公路、邮电等部门的国防交通工作,协调处理有关问题。

第五条  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由1名副局长兼任县交通战备办公室主任),工程师1名,安全总监1名。

机关工勤人员控制数1名。

第六条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龙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