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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龙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基本目录
2020-08-29 07:15:24
来源:
县农牧农村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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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事项 事项名称 公开内容 公开依据 公开主体 公开时限 公开渠道 公开属性 公开形式 公开对象 咨询及监督举报电
机构信息 单位信息 机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电话、传真、通信地址、邮政编码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国务院令第 711号)、三定方案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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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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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申请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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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密(脱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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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6-8122090
部门职能 依据“三定”方案及职责调整情况确定的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最新法定职能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领导成员 领导姓名、工作职务、工作分工、工作简历、标准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浅底免冠照片)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和下属事业单位名称、职责、办公电话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政策文件 法律、法规 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 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三农”领域法律法规、全省有关地方性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 办公室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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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6-8122090
部门和地方政府规章 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州农业农村局和县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种植业、畜牧业(草原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三农”领域规章。 办公室 上级机关发布信息或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0836-8122090
其他政策文件 以县委县政府及其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全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农垦等农业各产业监督管理,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业资源区划和保护,农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监管,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投资管理,农田建设管理,农业科技、农技推广,农村人才,农业对外合作,烟草产业发展,农业综合执法,国有场,农业安全生产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等;本局制发的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等。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0836-8122090
公开年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历年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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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6-8122090
财务公开 预决算公开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预算及编制说明、决算及编制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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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6-8122090
财务信息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相关财政资金安排公告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10个工作日内 社会 0836-8122090
招标采购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及结果公告 承办股 室、单位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见公告
重点事项 规划计划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年度工作要点、农业农村规划等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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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6-8122090
人事信息 农牧农村和科技局职称评审和教育培训信息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0836-8122090
建议提案办理 由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答复的、应当公开的县人大代表建议复文和县政协委员提案复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川办发〔2014〕96号) 承办
科室单位
信息形成(变
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0836-8122090
重大项目建设 县本级重大建设项目审批、验收等信
县本级重大建设项目审批、验收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型农民培训等民生工程年度计划文件和实施情况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8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7〕40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
工作日内
社会 0836-8122090
民生工程 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型农民培训等民生工程年度计划文件和实施情况 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农业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社会 0836-8122090
交流互动 征集调查 农业农村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意见建议征集和网上调查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 71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3〕82号) 各股室、单位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开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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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6-8122090
行政许可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国内异地引进水产苗种检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核发;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操作人员操作证件核发;水产苗种生产审批;渔业捕捞许可审批;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证书和牌照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从事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的生产经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符合国务院农业部门规定条件的种子企业的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甘草和麻黄草采集证核发;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采集、出售、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农业类)审批;国家和省重点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经营利用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审批;国家二级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猎捕许可;蜂、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生鲜乳准运证明核发;生鲜乳收购站许可;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农作物种子经营备案;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合格标志核发;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新建或迁建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 事项名称、设定依据、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办理地点、受理时间、办理结果、联系电话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办公室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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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6-8122090
行政处罚 对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处罚;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对不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处罚;对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罚;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对违反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的处罚;对未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处罚;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对农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卫生、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或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处罚;对拒绝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的处罚;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对未取得许可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对不履行农产品安全隐患告知、报告、产品召回、停止销售等义务的处罚;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者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生产未续展登记的肥料产品,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处罚;对伪造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推广、销售未经审定、应当停止推广销售、未经登记、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或者林木品种的处罚;对违反进出口种子规定的处罚;对违反种子包装、标签、档案、备案规定的处罚;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对拒绝、阻挠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处罚;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的行为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对未取得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过期的维修技术合格证书从事维修业务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维修、拼装、改装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对未取得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操作或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处罚;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对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处罚;对未经验收合格使用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处 罚;对非法出售、收购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处罚;对影响提灌站正常使用行为的处罚;对伪造、冒用或使用过期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对取得农机维修资格的单位或个人违规行为的处罚;对未经审核或者未报备案擅自开工建设农村能源工程的处罚;对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对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 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对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对不按植物检疫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对违法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对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的处罚;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对无证或者违反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对销售不合格种畜禽或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畜禽养殖档案的处罚;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有关证明材料,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权力类型、权力名称、设立依据、责任主体、责任事项、追责情形、追责程序、监督电话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村作经和改革股、科技股、农机股、植物检疫站、畜牧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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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6-8122090
行政确认 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农业机械事故认定;农村机电提灌站的产权登 记;核发草原权属证书;草原等级评定;农村能源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评估认定;出售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确认 每一项行政确认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收费标准、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村作经和改革股、科技股、农机股、植物检疫站、畜牧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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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6-8122090
行政检查 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抽查;对农产品地理标志的地域范围、标志使用的监督检查;对绿色食品及绿色食品标志的监督检查;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肥料的监督检查;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及对农药实施抽查;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对动物防疫的监督检查;对生猪屠宰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对草原的监督检查;对草原防火的安全检 查;对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对兽药的监督检查;对渔业及渔业船舶的监督检查;对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检查;植物检疫检查。 每一项行政检查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村经济和改革股、科技股、农机股、植物检疫站、畜牧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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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0836-8122090
行政征收 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的征收;渔船检验费的征收;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的征收;农机监理费的征收;国内植物检疫费的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的征收。 行政征收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畜牧股、农机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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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对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食用农产品有关的资料、原料、辅料、添加剂、农业投入品、工具、设备,查封生产经营场所;对违规调运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或调运带有检疫对象的植物、植物产品的查封;对无证蚕种的封存;扣押农机事故后企图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作业或者转移的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作证;扣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拒不停止使用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扣押存在事故隐患且拒不停止使用的农业机械;查封拒不停止施工的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设备和建筑材料;封存或者扣押与假冒授权品种案件有关的植物品种繁殖材料;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或者进口、出口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对有证据证明可能是假、劣兽药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违法使用的生鲜乳、辅料、添加剂,查封涉嫌违法从事生鲜乳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扣押用于违法生产、收购、贮存、运输生鲜乳的车辆、工具、设备;查封、扣押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和染疫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对不履行强制免疫接种、按规定处理种用乳用动物、清洗消毒运载工具义务的代履行;查封、扣押违法生产饲料的原料、辅料、添加剂、工具、设施设备,查封违法生产经营场所;强制拆除在草原上违法修建的建筑物,代履行恢复草原植被义务;查封与违法生猪屠宰活动有关的场所、设施,扣押有关的生猪、生猪产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设备;强制拆解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强制拆除拒不改正非法使用的渔业船舶的重要设备、部件和材料;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的种子、工具、设备及运输工具,查封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查封、扣押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农药,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查封违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场所 每一项行政强制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执法流程、违法情节、强制措施信息、强制执行信息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村经济和改革股、科技股、农机股、植物检疫站、畜牧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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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奖励 对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和良种选育、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举报违反食品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奖励;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动物防疫工作、动物防疫科学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在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者检举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检举、揭发拆船单位隐瞒不报或者谎报污染损害事故,以及采取措施制止或者减轻污染损害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对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或者举报农业(农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对在蚕种生产、供应、质量管理和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的表彰或者奖励 每一项行政奖励的实施主体、法定依据、奖励类型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农村经济和改革股、科技股、农机股、植物检疫站、畜牧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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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权力 销毁无证蚕种;销毁违规调运的植物、植物产品;责令托运人或经营者对调运的带有检疫对象的植物、植物产品进行除害处理、改变用途或销毁;隔离、处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动物、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没收销毁不符合补检条件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政府投资或补助的农村能源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备案;执业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执业注册;助理兽医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备案注册;动物收购贩运备案;农村能源工程初步设计方案的审核备案;农村能源建设的设计、施工、监理资质审批备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颁证 其他行政权力的事项来源、权力来 源、法定办结时 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 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 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植物检疫站、畜牧股、农业股、农村经济和改革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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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 拖拉机培训机构理论教员和教练员考核;出具种子生产地点检疫证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档案解除封存;农村能源工程报废;养蜂证申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中介组织备案;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申请;种子生产经营者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备案 每一项公务服务的事项来源、权力来源、法定办结时限、行使层级、审查类型、实施主体、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设定依据、常见问题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农业技术推广和土壤肥料站、植物检疫站、农村经济和改革股、畜牧股、农业股。 信息形成(变更)5个工作日内 ■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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