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开展好我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做好全县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更新汇交工作,逐步完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充分发挥对提升自然资源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等工作的基础性作用,为常态化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自然资源改革工作夯实数据基础,进一步巩固完善农村“三资”清理成果。
三、主要法律法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656号)
(4)《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9号)
(5)《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林业部令第10号)
(6)《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第63号)
(7)《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完成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汇交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l9号)
(8)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6号)
(9)《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簿证样式(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25号)
(10)《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11)《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2)《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国土〔籍〕字〔1995〕第26号)
四、主要工作内容:
1.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整理入库。按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等技术规范要求,整理现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纳入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形成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图。
2.集中更新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已登记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发生变化的,要根据需要补充地籍调查,通过不动产登记系统,集中办理相应登记业务。
3.统一汇交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将入库且更新过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和地籍图,于2023年6月25日前离线汇交至州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4.健全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和应用机制。采取“日常+定期”模式,做好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保持成果现势性。
五、惠民利民举措:
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应用于土地征收、土地开发利用、执法督察等业务,对提升土地管理水平、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及服务乡村振兴工作,对明确土地产权关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有重要意义。